广东康美新澳医药有限公司
服务热线
0750-6177018
   
NEWS
新闻资讯
国家药监局、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《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2024年第61号)
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| 作者:广东康美新澳医药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: 2024-05-20 | 22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等法律,国家药监局、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《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》,现予发布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药化管〔2015〕9号)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  附件:1.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.《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

  

  

  

  国家药监局  国家中医药局

  2024年5月9日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第61号公告附件1.docx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第61号公告附件2.docx



CONTACT US
   
服务热线
0750-6177018
   
检验报告搜索
标题摘要内容